胡公石:
912.5---1997.8),曾用名胡光历,江苏盐城人.1935年由上海国立暨南大学中文系毕业后,应聘担任于右任先生私人秘书、标准草书学社编校、抗战时期任抗日民主根据地江苏盐阜区参议会参议员。抗战胜利后,到南京标准草书学社继续从事草书研究。1948年任国民政府监察院苏浙区监委行署总务科长.新中国成立后,历任天津市人民政府秘书处秘书、市工商联秘书,宁夏宁朔县商业局职员、宁夏图书馆馆员、顾问,标准草书学社社长、宁夏书画院院长等职,一级美术师。1983年8月至1991年12月任馆长,1991年12月调任江苏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,为全国政协第六、七届委员,中国书协第每一、二届理事,宁夏书协第二届名誉主席。